关于召开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第九届共青团代表大会及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旅游学院各团支部支委、班委:
  我院定于2016年5月29日下午14:00-18:00在F519召开第九届共青团代表大会及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具体安排如下:14:00—15:40召开团代会,16:00—17:40召开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代会筹备委员会
1、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党委吴景立副书记指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指导老师、党支部主要干部、团委主要干部、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大会筹备委员会,全权负责本次大会的筹备,并领导各团支部支委、班委开展大会的相关工作。
2、大会筹备委员会由以下16人构成:
指导老师:吴景立、陆 泉、刘燕妮
党支部:和晓珍、李岳阳、杨若楠、钟丰丽、翁彩玲
团 委:马 薇、谢昊珮、廖海盈、翁佳茗
学生会:吕 顺、唐 竞、周颀茵、董超杰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团代会(14:00—15:40)
审议第九届团委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第十届团委委员。
2、学代会(16:00—17:40)
审议第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团支部支委、班委成立筹备小组,根据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组织选拔大会代表。请各班团支书在5月25日晚21:00前填好附件1,将各班“双代会”代表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lvyuantuanwei2015@163.com,纸质版交到学院学工办329。

1、代表的义务和权限
(1)代表应是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客观公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代表构成需要广泛性。代表要有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级干部,要有工作学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代表,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港澳台代表。

2、代表产生办法
(1)团代表产生条件
代表为共青团员和中共党员,其中党员人数不超过50%;
2013、2014、2015级以班为单位,每班推选15名团代表;
2012级推荐代表参加双代会,人数不限;
学院党支部支委、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各班团支书、班长为当然代表;
每个班的当然代表包含在各班15个代表名额之内。
(2)学代表产生条件:
团代表自动成为学代表;
在团代表之外,每个班级需要推选5名群众代表参加学代会。

四、咨询监督电话
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756-3668578
团 委:翁佳茗 18666629580
学生会:董超杰 15919158146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2016年双代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