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具体见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k/17338.htm),现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生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评选名额为1人,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奖学金按1000元/每人/每月发放。

二、申请资格(以下要求为学校研究生院文件要求)
  我校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级、2010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2011级、2010级须为直博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此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资格和条件。

四、日常管理
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申请程序和材料
  具体评分标准请大家参见附件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请有意向参加评选的同学于9月29日上午9:00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到地环大楼D112刘佳老师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过渡期间博士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请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
2、算分情况表。
自己按照《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里面的评分标准自行先算出自己的总分和列出算分依据。
3、所发表刊物、论文集的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
4、所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等(若有);
6、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若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原则上考虑13年8月至今的科研成果。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获得过渡期博士生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其他奖学金。
4、为便于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参评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要求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如因为报送材料不齐耽误评选,自行负责。

旅游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