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校区2012—2013学年“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校区全体同学:
        2012-2013学年珠海校区“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活动现已启动,本次活动首次试点由各学生楼栋评选产生本楼的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程序
(一)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读、非毕业班的本科生宿舍,宿舍成员必须为两人及以上;
2、宿舍成员评选年度所修全部课程无第一次不及格现象,且宿舍成员成绩平均绩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包含德育加分)原则上不得低于3.0。
3、申请文明宿舍的宿舍必须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版)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文明标兵宿舍的宿舍必须符合其第十四条规定。
(二)评选程序:
        4月23日24时前,申请宿舍向所在楼栋的宿管员递交《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见附件)和宿舍成员学习成绩单、宿舍公约、宿舍建设特色材料等纸质材料,申请表须与上述材料装订在一起。过期即取消参评资格;
        5月18日前,院(系)和宿管部门分别对申请宿舍进行资格审查和各项申报内容审核,综合排名产生各楼的文明宿舍推荐名单(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30%);
        5月27日前,被推荐的文明宿舍候选宿舍上报展示材料,由各楼栋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本楼栋成员投票,宿管部门联合院(系)等组成评审团进行申请宿舍内务检查,综合各项投票和各项检查,排名产生各楼文明宿舍名单(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10%);
        6月11日前,校区学工办组织召开各楼栋文明标兵宿舍候选宿舍(排名为各楼推荐的文明宿舍前20%)的现场展示评审会,排序产生各楼文明标兵宿舍推荐名单(不超过文明宿舍推荐总数的10%),公示最终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
        6月下旬,学校审核公示名单,发文表彰。
二、奖励办法
按《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版)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其他
1、不同院系学生混住宿舍原则上由宿舍长所在的院(系)审核材料和签署意见。
2、填表时院系须填写完整名称,宿舍号由“楼栋号+房号”组成,如“荔园5号-502”。
3、申请表请双面打印,签名处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写签名。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申报材料如有不实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该宿舍则被取消当年文明宿舍申报资格,且所在楼栋不得补报其他宿舍。
5、宿舍成员学习成绩、各类获奖、公益时数、宿舍集体活动、纪律安全等情况统计时间应是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3年4月22日截至。
联系人: 殷老师 联系方式:3668055
宿管会——刘同学 手机短号:611361
                    林同学 手机短号:627348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珠海校区宿舍管理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