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本科毕业实习安排及注意事项

发布人:旅游学院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全方位培养学生在企业中的适应能力、成长能力。实习按必修课要求考核,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实习者按必修课初试0分处理,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为加强毕业实习管理,请按以下操作流程进行:

1、由班长或学委统一向办公室韦文敏老师领取已盖章的实习介绍信电子版(即附件2,含实习接收回执),班长或学委领取后再转发给大家,切勿乱用与滥用实习介绍信电子版。其余实习相关表格材料请自行下载附件。

2、联系实习单位。

3、获得实习单位的实习接收回执证明。

4、将实习接收回执出示给导师,并向导师介绍实习工作计划,导师确认实习计划与方案可行并在接收回执下方的“指导老师”一栏签字。

5、将有导师签名的实习单位接收回执、《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个人承诺书》在实习开始之前一并交学院办公室韦文敏老师处。

6、毕业实习在第三学年结束(7月以后)至第四学年4月30日的期间内完成,累积时长不少于4周。实习时间的准确起止时间根据实习单位的实习协议或实习鉴定表确定。实习期间与同学、辅导员保持联系,并定期向导师报告实习工作情况。

7、学院对实习生所在单位进行抽查。

8、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实习,并于2021年5月5日前将实习单位《实习生毕业实习表现评估报告》、《实习证明》、《实习日志》、《本科生实习报告书》交给导师评分,延期提交者后果自负。

9、学院建立学生实习诚信档案,对学生实习经历的真实性鉴定并记录入诚信档案,此档案毕业时存入学籍档案。学生在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上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九条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实习规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办公室韦文敏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277)。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