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本科三、四年级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中山大学本科三、四年级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2014】30号)的通知要求,落实2014年9月3日陈春声副校长召开的《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本科三、四年级)《体质测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落实
  2014年《体质测试》工作,在中山大学体质测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医教处、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和各校区医务部门共同配合,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二、实施办法及措施
(一)测试对象
1、测试对象:2014年参加《体质测试》普通本科三、四年级学生是指,所有在校在读的大三大四普通本科生。
  (二)测试项目及顺序
  1、测试项目: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测试标准》规定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m、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1000m(男)、800m(女),共8项。大四学生需要测试全部8个项目,大三学生只需测试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m共六项,另外两项——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1000m(男)、800m(女)采用2013学年第3学期体育课测试成绩。如因缺考或不及格需补测上述四项,可在测试前检录时提出要求,测试人员予以安排测试。
  2、测试项目顺序:
根据测试项目的特点,建议采用如下测试顺序;
身高、体重→肺活量→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m→1000m(男)、800m(女)。
注:测试之前必须休息好,不熬夜,保证身体的良好状态。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场地做准备活动热身,提前15分钟检录后开始测试。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附表1《中山大学2014年学生体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1.测试时间:
  珠海校区9月27日,10月12日,18日上午,共2天半
  东校区9月27日,10月12日,18、19日,共4天
  南校区9月27日,10月12日,18、19日上午,共3天半
  北校区 9月27、10月12日上午,共1天半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
  补测时间:南校区、北校区——10月26日上午9:00-12:00
  东校区和珠海校区——10月25日上午9:00-12:00
  2、测试地点:南校区英东体育场、东校区真草田径场、北校区体育馆、珠海校区体育馆。
  (四)测试前训练
  1、各院系三、四年级《体质测试》小组,组织本院系三、四年级学生参加测试前的练习,记录每名学生参加练习次数,做好考勤,中长跑项目测试前的练习要求应不少于6次。
  2、训练场地
  各校区练习场地开放时间有体育课时段每天6:00—7:30、18:00—21:00,无体育课时段及周六、日全天开放,各院系自行安排学生练习。南校区体育课时段为周一下午,周二和周三,北校区体育课时段为周一下午,珠海校区、东校区体育课时段为周三、周四、周五。
  (五)测试工作进度表


 
   (六)2014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流程


 
  (七) 免测
  《标准》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6),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因身体原因申请免测的同学,必须具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和校医院开出的疾病诊断证明,并到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填写《免测申请表》,交院系汇总后,将医院证明、免测申请和名单,在10月31日之前交南校区教育学院104室高润芳老师(电话020-84114976,邮箱gaorf@mail.sysu.edu.cn)。
  (八)补测安排
  除因病申请免测学生外,院系体质测试负责人汇总本院系所有因故未在规定时段参加本年度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信息,10月23日之前,将补测人数和学生名单报南校区教育学院104室高润芳老师(电话020-84114976,邮箱gaorf@mail.sysu.edu.cn),并负责通知学生携带身份证件并下载打印好成绩登记表,在10月25-26日上午8:00-12:00补测一次,测试地点在各校区测试室,补测联系人为各校区负责人。逾期不测者责任自负!《标准》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九)应急预案
  如遇极端天气,未测项目可顺延至下一周末完成测试。
三、安全事项
  1.《体质测试》应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完成,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多次在中长跑(1000M、800M)测试中出现受测者晕厥、猝死等现象,为提高测试的安全性,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试前的训练,特别是中长跑项目,要求学生每周参加两至三次中长跑练习,每人测试前练习次数必须达到6次,方可参加正式测试。
  2.由于测试具有一定的运动负荷强度,身体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因此,要求学生测试前注意休息,严禁在熬夜、感冒、发烧、空腹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参加有相当强度的体育锻炼和测试,必要时听从医生的指导和建议。
  3.为提高《体质测试》安全性,测试点设立医务监督,由校医院选派医生、护士负责现场应急事件的急救处理;特别是中长跑测试期间提供必要的医务监督。
 
教育学院
2014年9月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各地实施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对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 育 部
2014年7 月7 日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单项指标与权重


 
三、评分表(略)

  中国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可查询
   http://www.csh.edu.cn/MOETC/home/homeAction!login.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