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通知精神,为推进我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开展2014的本科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和培育。现依照《中山大学本科生科研培训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创业训练项目

  1、申报范围:对自主创业有较强兴趣和志向,学有余力的1-3年级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要求:本项目偏向创业项目的研究,申报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提倡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资源共享优势,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创业类竞赛的比赛项目可同时申请创业训练项目的立项。
  3、申报者要求:
  申请者要求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在学术科研方面有浓厚兴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以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的方式进行申报。每个团队只能选择1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批次的每类项目原则上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不允许交叉申报。
  4、校内导师要求:
  申报创业训练项目的团队应配备一名校内导师。项目校内导师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邀请指导教师。项目校内导师可为1-2人。一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最多同时指导两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能申报指导新的创业训练项目。

  (二)创业实践项目
  1、申报项目要求: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具有相对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规范团队管理,已有一定的运作经历,并要求项目有比较明确的发展规划。
  2、申报者要求:
  学有余力,具备强烈创新创业意识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团队方式进行申报,团队成员除了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外,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每批次的每类项目原则上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不允许交叉申报。
  3、指导老师要求:
  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每个项目均安排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企业导师)进行指导。
  校内导师应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老师担任,校外导师(企业导师)应由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热心教育事业,有丰富的创业经验,有充足的时间保证的企业家担任。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企业导师),报学校审批备案,也可向学校申请协助安排指导老师。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学生需按要求填写附件1及所申报项目类别的申请书,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需同时提供申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交学院审核。请于3月12日前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60519664@qq.com(邮件主题标明组长姓名及申报项目类别),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还需要提供商业计划书)纸质版一式2份交到院楼105室,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