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级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2010级各专业:

  根据2013年学校有关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推荐资格认定和录取两个环节开展。推荐资格认定工作具体由本科教务秘书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分别由研究生秘书和本科教务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其中研究生秘书负责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学位(简称推内)部分,本科教务秘书负责推荐免试攻读校外研究生学位(简称推外)部分。
  二、各类免试生(含流动编制辅导员类和支教类免试生)的录取均需具备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
  三、推荐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科研能力、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方面,按《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2、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方面,基本要求:
     (1)专业基础扎实,一至三年级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排名在前50%。2012学年春季学期赴其他高校交换的学生,成绩计算截止时间是2012学年秋季学期。2010年广州亚运会志愿者可选择担任志愿者所属学期的成绩不纳入绩点计算,也可选择全部课程以原始成绩纳入绩点计算,志愿者须从中选择一种计算方式,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一至三年级除体育课外的必修课成绩有三分之一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其余必修课程成绩一般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重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重考或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截至2013年6月1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4分以上(含604分),或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
     (4)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上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等统计截止时间是2013年6月28日(须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
    3、奖惩方面,基本要求:
     (1)前两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请填写《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见文后附件),于7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360519664@qq.com,邮件中请注明计划申请哪所学校(机构)哪个院系(专业),逾期不接受申请。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申请学生按班级分别以必专平均绩点进行排名(不计算公选课成绩),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择优推荐。
    3、如在上述第一轮推荐后各班推荐名额有剩余,则将未进入第一轮推荐名单的申请者按必专平均绩点进行排名(不分班级),择优推荐。
    4、学院计划于7月底前在网上公示推荐名单,8月中旬前向学校上报推荐材料。
  五、关于选择推荐类型的说明:
    1、学生只能选择“推内”和“推外”类型的其中一项。“推内”类型指申请本校各院系、研究机构;“推外”类型指申请国内其他高校、研究机构。
    2、对申请“推内”类型的学生,复试后若未被我校录取(以研究生院公布或确认的名单为准)可向学校教务处二次申请参加“推外”类型。获批准者,其排序在第一次申请“推外”类型推荐资格获得者之后,并按所在专业的课程成绩排名百分比进行排序。
  六、对申请“推外”类型的学生,须在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七、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而未被录取的学生,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我校录取要求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八、录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数量按照教育部下拨指标执行,因此推免是一项指标资源受到限定的工作,竞争激烈。学生应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申请。获取了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承诺书以保证推免工作的有序进行。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接收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
  九、学院只负责确定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推荐名单,最终名单由学校审核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