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20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发《关于做好2020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选奖项
1.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18级 | 优生优培单独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 | 3 |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得一、二等的博士人数 |
2019级 | 5 |
2.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18级 | 6 | 9 |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得一、二等的硕士人数 |
2019级 | 8 | 12 |
二、评选对象
除2020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需单独评审。
三、评审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参评研究生2019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机构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评审标准
具体评分标准请大家参见附件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按评分分数高低(分开硕士、博士)进行评选。
(三)要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附件2】(见附件,请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
请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自己只需填“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
2、算分情况表【附件3或4】(见附件,注意博士、硕士算分情况表不同)
自己按照《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里面的评分标准自行先算出自己的总分和列出算分依据。
3、所发表刊物、论文集的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
4、所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等(若有);
6、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若有);
如果论文确实已被采用,但还未发表出版,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接受函必须注明单独作者还是集体作者、作者排名的顺序、论文具体发表在哪一期等。
*加分资料需要在2019.9.1-2020.8.31之间,逾期不算加分。
(四)时限要求
请有意向参加评选的同学于9月13日上午12:00前将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包括附件1、2、3或4、8和相关材料)提交到班长处,电子版申请表及材料(包括附件3、4、5、8和相关材料)发到邮箱——wuchl5@mail2.sysu.edu.cn(仅接受邮件材料,主题请注明研究生奖助金材料—姓名+学号,附件材料请压缩打包),逾期将不予受理。
为便于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参评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要求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如因为报送材料不齐耽误评选,自行负责(公示后不接受材料补交环节)。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