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关于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在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支持下,我院拟开展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工作。按照《中山大学长隆旅游教育基金学生奖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开展“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工作,现将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 研究生励志助学金
-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
- 博士新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申请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提出奖助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类别 |
同时满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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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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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新生奖学金 |
参评学生为被我院录取并成功注册在读的符合适用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或者完成确认博士资格当年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
注:如果满足参评条件,两个类别的奖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
三、资助名额和额度
名额不限。
获得研究生励志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年,基本修业年限内资助总额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年,基本修业年限内资助总额为6000元/人,但每年都需要申请;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奖助金额为3000元/人;
获得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励金额为7500元/人,完成确认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四、提交材料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中山大学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中山大学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邮箱1335256413@qq.com,成功提交后会收到确认回复,邮件主题:学号+姓名+长隆奖助学金申请材料。《中山大学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附有签名)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交至海琴六号五楼旅游学院学工办A566。
五、评审流程
(一)学院组织评审:2021年11月16日后,由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进行评审;
(二)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评审结果;
(四)上报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核定发放奖助学金。
联系人:曾小晖(兼职辅导员)1335256413@qq.com。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