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关于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阮垲欣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助工作,按照《中山大学长隆旅游教育基金学生奖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修订版)和《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旅游〔2022〕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工作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申请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五)我院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以及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简称 MTA)毕业生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院和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三、奖励名额和额度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金名额根据毕业生人数确定,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分别按照正常修业年限内的毕业生人数的20%确定名额(不足1人按1人计算,超出1人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非全日制专业硕士(MTA)毕业生按正常修业年限内的毕业生人数的5%确定名额(不足1人按1人计算,超出1人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参评学生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体按照《中山大学长隆旅游教育基金学生奖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修订版)进行评选。

根据20236月研究生毕业情况,确定名额分配为: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1人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MTA)毕业生:2

四、提交材料方式

申请参评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中山大学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中山大学长隆旅游教育基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旅游学院研究生算分情况表(硕/博)》(附件3/4)、学生在学期间成绩单、思想品行类和学术科研类证明材料。

加分材料包括正常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学年(入学至2023-05-31),逾期不纳入加分;学术成果需提交所发表论文全文;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算分情况表一一对应纸质版材料需与电子版材料相一致电子版证明材料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X”,纸质版证明材料在页面左上角写上“材料X”,并做好排序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0236月624:00前发送给班长,班长汇总并初审无误后于20236月724:00前提交至邮箱1335256413@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号-姓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命名为“学号-姓名-文件名。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请申请同学20236月717:30前交至海琴六号旅游学院学工办A566。

五、评审流程

(一)组织评审;

(二)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评审结果;

(四)上报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核定发放奖助学金。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2023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