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和医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4〕102号、《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中大旅游〔2023〕2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旅游学院启动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4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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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竞争名额,学院报送至学校后还存在淘汰机制,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四、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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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以正式刊出的为准。
特别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参考在读期间所有思想品行、学术科研和学习成绩表现,如2021级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则需同时参考2021学年、2022学年和2023学年共三个学年的思想品行、学术科研和学习成绩表现;2022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则需同时参考2022学年和2023学年共两个学年的思想品行、学术科研和学习成绩表现。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学生须于2023年9月13日18点前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
- 《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附手写签名);
- 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 在学期间成绩单1份(2024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
- 旅游学院博士/硕士算分表(电子版、纸质版),有效加分时间为入学以来至2024年8月31日;
- 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思想品行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需与算分表一一对应)(所发表刊物、论文集的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所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加分资料包括博士或硕士在读期间的所有学年,逾期不算加分。
注意所有材料的电子版都应命名为“学号-姓名-文件名”,按时将材料提交至邮箱:zhengdzh7@mail.sysu.edu.cn。
附件:
1.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医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 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博士、学硕、专硕)
4. 旅游学院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5.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通知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