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入党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团支部、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学院党委现开展确定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入党发展对象工作。
中山大学党校2024年第三期学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将在10月19日开班,10月27日结业。2024年秋季学期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同志,及此前未参加过党校学习的同志可以报名。
一、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条件
1.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
2.由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
3.本科生还应取得青马学堂培训结业证书;
4.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积极上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群众基础良好;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
6.2024级新生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学院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的人员名单及各党支部可推荐名额见附件1《2024年秋季可以申报发展对象名单》。
三、推荐程序及工作安排
1.9月10日17:30前,学生本人向党支部提交电子档《发展对象申报考察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图片形式整理到word中提交)、《发展对象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逾期视作放弃申报。随后,党支部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2.9月14日前,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与会人员应包括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同学2人(或以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入党培养联系人或支部正式党员2人,并征求年级辅导员意见,对是否推荐该同志为入党发展对象表态;与会人员中,由团支部书记确定参会的团支部同学,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参会的入党培养联系人或支部正式党员。相关情况,应填入附件2。
3.9月18日前,党支部委员会到院办检查发展党员档案袋,召开支委会确定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名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附件6)上做好记录。
4.9月18-24日,党支部形成《入党发展对象公示》(附件4)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注意,公示材料应到海琴6号A568找何老师加盖党委章,方为有效。
5.9月24日前,党支部形成《XX党支部关于拟确定XXX、XXX等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附件5),与前述附件2-3电子版一并发送到邮箱shengwy5@mail2.sysu.edu.cn,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附件2纸质版应提交到海琴6号A568何老师处。
4.9月26日前,学院党委将反馈各党支部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名单的情况。各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并通知学生本人。随后,将开展下一步政审工作,政审通过的,可以报名参加学校10月党校学习。
四、归档要求
附件2-5电子版应由各党支部做好归档,附件2纸质版放入学生个人发展党员过程档案袋,附件6应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上。
联系人:盛同学shengwy5@mail2.sysu.edu.cn;何老师hetian9@mail.sysu.edu.cn
附件:
1.2024年秋季可以申报发展对象名单
2.发展对象申报考察表
3.发展对象申报名单汇总表
4.入党发展对象公示
5.XX党支部关于拟确定XXX、XXX等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
6.模板: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