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12-2013学年度无违纪行为,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
3、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考试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①公益活动总时数在50小时及以上;②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及以上;③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盖有中山大学公章或中山大学党委公章)。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到院系的名额,原则上平均分配到具有参评资格的年级,分配到年级的名额再根据专业或方向的学生总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按比例分配的专业或方向的名额不足1人,则该专业或方向隔年获得一个名额。具体的名额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调整方案由学院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三)评选方法
1、申请人按照学生处“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旅游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年级和专业分配名额,评定标准分为三部分:综合测评成绩、原始绩点和民主评议;其中,综合测评成绩和原始绩点以学院公示的版本为依据,进行排序计分。以十分制计分,排名前1%,为10分,1%-2%为9分,2%-3%为8分,3%-4%为7分4%-5%为6分,以此类推,9%-10%为1分。
年级评议组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该学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按照十分制打分,全票通过为10分,90%-100%为9分,以此类推,得票为0者民主评议得分为0分。此三项的总分即为最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最后得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2010-2012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2年经院系申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处助贷科已认证的名单为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2-2013学年度无违纪行为;没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3、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年级)前50%或综合测评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含)以上;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4、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①公益活动总时数在50小时及以上;②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及以上;③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盖有中山大学公章或中山大学党委公章)。
5、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到院系的名额,原则上平均分配到具有评选资格的年级,分配到年级的名额再根据专业或方向的学生总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按比例分配的专业或方向的名额不足1人,则该专业或方向隔年获得一个名额。具体的名额分配可根据实际的申请情况有所调整,调整方案由学院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三)评选方法
1、申请人按照学生处“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旅游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年级和专业分配名额,评定标准分为两部分:家庭经济情况、综合测评成绩(或进步情况)和民主评议;其中,家庭经济情况分为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下)、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200-400元)及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400-600元),以20分计算,100元以下得分20分,100-200元为15分,200-400元为10分,400-600元为5分,600元以上为0分;
综合测评成绩以学院公示的版本为依据,进行排序计分。以15分计分,排名前10%得分15分, 10%-20%为10分,20%-30%为8分,30%-40%为6分40%-50%为4分。综合测评成绩进步情况计分方式,进步50名以上得分15分,进步30-50名者得分10分,进步10-30名者得分5分。综合测评成绩或进步情况选用最高得分列入总分计算。
年级评议组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该学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以15分打分,全票通过为15分,得票率为80%-100%得分12分,60%-80%得分10分,60%-50%得分8分,50%-30%得分为4分,30%-10%得分为2分,得票10%以下民主评议得分为0分。此三项的总分即为最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最后得分。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