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交通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各学院、直属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现决定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定额度的求职交通补贴。

一、资金来源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专项资金。

二、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2009届本科毕业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界定,按学校已有规定执行),在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签约手续,且在广州之外的地区就业,可申请求职交通补贴。

三、补贴用途及金额

此补贴主要用于毕业生异地求职的交通费用,每人补贴最高300元。

四、审核流程

1. 2009年6月15日前,申请人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由院系签署意见,连同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2. 学生处、研究生管理处、就业指导中心将成立审核小组,于2009年6月底审核申请人资料。

3. 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发放补贴。

附件:《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src=/sites/stm.sysu.edu.cn/files/upload/content/2014-03/20140309133250367650.jpg
src=/sites/stm.sysu.edu.cn/files/upload/content/2014-03/20140309133302758781.jpg
注:此表院系签署意见后,连同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