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各学院、实体系:

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各学院(系)的支持与配合下进展顺利,所有款项已经发放完毕。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2009年上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诚信教育

1、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各院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形势与政策课等载体,讲解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政策、还款要求和违约后果,增强学生的金融知识和培育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认真履行还贷义务,恪守承诺。

2、协助贷款催收工作。对有不良还款记录的贷款学生进行信息跟进和还款提醒,协助追还不良贷款。

二、获贷毕业生的还款工作

2009年毕业生的还款工作即将全面开展,请各院系根据学校要求,结合获贷学生的实际,积极开展毕业生的还贷工作。

1、签订还款确认书

所有获贷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未签订还款协议的,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需要提前还款的学生请直接与经办银行联系。毕业前将贷款一次性还清的,不用支付贷款利息。所有获贷毕业生须于5月1日前,到广州市内中国银行各网点内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为还款确认作前期准备。学校将于5月下旬组织获贷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还款确认书签订事宜详见附件一。

2、展期申请

我校获贷毕业生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在没有条件还款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展期。相关材料须于5月30日前交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具体事宜详见附件二。

3、代偿申请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09]15号)的精神,对中央部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需要申请代偿的学生按相关要求,于5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具体事宜详见附件三。

4、获贷毕业生信息采集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要求,现开展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已还款的学生也包含在内)的贷款信息采集工作。请各院系于5月1日前将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加盖学院(系)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zdxsc@mail.sysu.edu.cn。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四。

5、提供两证复印件和贷款证明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粤教贷[2002]6号)规定,学校可为获得学位证、毕业证的获贷毕业生提供两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此复印件仅供学生报到入户使用。两证复印件由获贷学生所在院系自行办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

经研究决定,学校于2009年上半年再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对象为2007-2008级未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须于5月3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交学生处助学贷款科,请各院系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五。

四、协助工作调研。为更好推进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生处将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调研活动,请各院系予以协助,并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请各院系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与学生欠费工作相结合,重点关注欠费问题突出的学生。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39332019。

附件:1、中山大学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签订还款确认书须知

2、中山大学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须知

3、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4、中山大学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5、中山大学2009年上半年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指南及附件

学生处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