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中山大学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实体系、有关单位:
为创建优良学风,优化宿舍环境,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构建和谐校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文明宿舍的创建,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大学生[2005]16号)精神,决定继续在我校非毕业班中开展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程序及时间
(一)评选条件按《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四至第十五条执行。
(二)4月20日前,参评宿舍向所在院(系)递交《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含宿舍公约、成绩单以及先进事迹材料)。
(三)4月30日前,各院(系)将学生申请提交所在校区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在5月15日前对申请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作出客观的评价,每项满分为100分。
(四)6月10日前各院(系)根据申请宿舍的综合表现,在《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签署意见,推选出本院(系)的候选宿舍,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宿舍总数统计表》和《2006-2007学年度文明宿舍推荐情况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108室教育管理科。候选宿舍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宿舍数的10%,每院(系)推荐十佳文明宿舍数不超过文明宿舍推荐数的10%。
(五)6月30日前,学生处对上报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公示。
(六)10月15日前,学校召开评委会,确定最终结果并予以公示。
(七)11月,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二、各有关单位分工
(一)总务处、后勤集团及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
1、各校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做好记录,检查评分以百分制计算;
2、5月15日前,各校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本栋楼各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并协助院(系)做好推荐意见;
3、协助学生处做好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学生处
1、做好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的宣传、组织工作;
2、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初评结果;
3、受理学生对评选工作的投诉;
4、负责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的表彰筹备工作。
(三)各院(系)
1、在本院(系)内做好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的宣传、组织工作;
2、对参评宿舍进行审查,得出初评结果并公示,将公示后的名单汇总上报。
三、其他
1、混住宿舍原则上由宿舍长所在院(系)加署院(系)意见和盖章;
2、2007年7月珠海校区学生回迁广州、东校区学生回迁到北校区时各宿舍的表现情况应纳入本次文明宿舍评核范围中;
3、对没有建立公约、无故欠交费和不按要求申报和递交材料者一律予以淘汰。
4、申请表和相关表格可到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或从学生处主页(http://xsc2000.sysu.edu.cn)的“下载区”直接下载。
附件
2006-2007年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
2006-2007年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宿舍总数统计表
2006-2007学年度文明宿舍推荐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411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