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评选2020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0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学生》(学生〔2021〕161号)的通知,我院将开展2020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在旅游学院参加2020年度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如我院学生在其它单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请联系设岗单位申请。

评选名额: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原则上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机构

1. 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 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初评和推荐工作;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我院勤工助学工作人员(包括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

(二)评选程序

1. 申报者须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附件2要求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两项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学院;

2. 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推荐名单和排序;填写并提交《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和《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4);

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4. 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提交材料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5月7日17: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和附件2,若为其它院系学生需请所在院系填写完成培养单位意见部分,邮件命名为“姓名+2020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发至sysustmxgb@163.com

 

附件:1.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说明

          3.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4.设岗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