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评选2019年“中山 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研究决定,我院将开展2019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在旅游学院参加2019年度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如我院学生在其它单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请联系设岗单位申请。
(二)评选名额:4名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机构
1. 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 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初评和推荐工作;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我院勤工助学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
(二)评选程序
1. 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提交给学院;
2. 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推荐名单和排序;学院需填写并提交《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3)。
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4. 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提交材料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5月6日17: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和附件2,若为其它单位学生需请所在院系填写完成院系意见部分),邮件名为“姓名+2019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命名发至shan7991@163.com。
附件:1.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3.设岗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