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旅游学院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9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二)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 10%,三等不超过15%。

(三)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额度根据学校有关预算批复情况及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申请信息等后续通知。

(四)捐赠奖学金:宝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1人、王老吉奖学金2人、刘永生优秀贫困本科生奖学金1人。

(五)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与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评选要求。

五、申请办法

按照学校的规定,学生需要自主在奖学金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其中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后续发文通知申请办法。获得宝钢教育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同时在宝钢教育基金会指定的申报系统完成申报。

各类奖学金材料具体的要求和提交时间见附件。

六、各类特殊事项

(一)交换生:学籍在我校的交换生因接受交换学校的原因未能在9月奖学金评选前完成全部学分转换的,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参评针对交换生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1)申请参评时,已完成全部交换学习学分的转换;(2)遵守交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捐赠奖学金:参评捐赠奖学金的学生须已被推荐获得评奖年度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我院转专业转出的学生应在原专业申请参评评奖学年奖学金。

(四)国际学生:国际学生仅能参评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五)其它:(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4)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5)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七、时间节点

(一)9月20日,学院确定各奖学金各专业名额

(二)9月23日,完成资格认定和综合加分评定

(三)9月26日前,学生完成线上申请

(四)9月27日,院系公示结果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

2.各类奖学金项目材料提交清单与截止时间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