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参考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中山大学学生处 STUDENT AFFAIR OFFICE 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856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9-2020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2019-2020学年旅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主要由旅游学院学生会凝炬生活部负责。旅游学院将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及时公示名单。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9-2020学年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提交申请(使用netid登陆)。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在校老生:2019年7月1日-7月14日

       2019级新生 :2019年8月1日-9月8日

       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
       1.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可使用旧版表格);

       3.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4.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院系已存档该生过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学生可只登录系统提交申请,不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院系将再次审核这部分学生的认定材料,如有缺漏会及时通知补齐。

      (2)所有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需填写附件4,并于7月14日前发送至凝炬生活部公邮2821633251@qq.com,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困难认定”。

      (3)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学,还需填写附件5,并于7月14日前发送至凝炬生活部公邮2821633251@qq.com,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建档立卡”。

      (二)年级评议

       1. 主要流程:凝炬生活部初步审核材料→辅导员进行一对一谈话→各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于学院官网公示→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最终名单

       2. 2019年8月30日前,各年级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3. 2019年9月1日前,院系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

       4. 2019年9月9日前,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5. 2019年9月13日前,评议结果公示,公示的5个工作日内,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年级评议小组提出质疑异议。年级评议小组应予以答复。

       6. 2019年9月20日前,学院负责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审批提交名单,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记录表》(附件5的电子版(excel及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xsczxj@mail.sysu.edu.cn

 

六、民主评议小组组建要求

       民主评议小组由各班级代表组成,原则上每班选出的班级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能为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2019年8月30日18:00前各兼职辅导员收集完各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附件6),发至高同学邮箱582246325@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做出调整。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成员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须对申请认定学生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审核、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附件: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

          3.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项目及个人发展情况记录表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记录表

          6.民主评议小组名单

 

联络人:张锦聘15913236581;高璇18735416779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