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留基委”)《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留金来二〔2019〕28号)和中山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778),我院现开展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 2019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二)原计划2019年7月毕业,但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

(三)上学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发放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2019年春季入学新生、休学后于本学期复学学生无需参加本年度评审。本年度应参评的学生名单请见附件1,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导出(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参评需提交下文资料)。

 二、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生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

         奖学金生自行下载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2)(双面打印),完成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内容(第一页)按下文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审资格。

(二)我院将成立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料组织评审,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评审内容包括:1.学生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2.学生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3.学生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评审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结果为准。

 三、关于奖学金延期

       根据留基委相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延期的学生需尽快自行向其本国派遣部门提出申请,列入2019/2020学年中方向该国提供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计划名额内,留基委方可受理延期申请。申请奖学金期限延长,需先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延长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至我院。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名单上学生需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2,双面打印纸质版)和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二)申请奖学金延期的学生需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4需经导师签署意见的纸质版),学籍延期获批的相关证明2019学年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名单(附件5,电子版)

(三)以上纸质版材料需要在4月27日17点前发送至dingyy6@mail2.sysu.edu.cn邮箱,电子版材料需要在4月28日中午12点前提交,珠海校区提交地点为:旅游学院院楼109办公室,广州校区提交地点为:253栋副楼104。

        联系人:刘老师,020-84114569。                                                                                                

 

 

 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