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18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对象:2018年参加我院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名额:我院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0%(3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我院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我院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我院负责“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处进行复核评审。
(一)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提交给我院;
(二)我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说明
申报“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依然向我院(在我院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五、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
请申报的同学于4月30日之内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和附件2),邮件主题以“姓名+旅游学院+2018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命名发至邮箱dingyy6@mail2.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旅游学院学工办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