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评选流程
申请者需在10月9日09:00前登陆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的“政府奖学金”栏进行申请。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以学生处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详见: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108);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 50%;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二)评选流程
申请者需在10月9日09:00前登陆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的“政府奖学金”栏进行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三、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一) 评选条件
1、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以学生处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详见: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108);
2、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 50%;
3、 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二) 评选流程
1、 申请者需在10月9日09:00前登陆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的“捐赠奖学金”栏下的“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进行申请;
2、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的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综合测 评排名前25%(包括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包括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
四、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一) 评选条件
1、 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2、 爱国、爱港、爱澳,拥护“一国两制”制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参评条件);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台湾学生参评条件)
3、 在校期间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二) 评选流程
1、 申请者需在10月9日09:00前登陆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并同时在“捐赠奖学金”栏下的“中山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栏下的“港澳台奖学金”提交申请;
2、 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均可以获得教育部或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不分名额到院系,该项奖学金将根据综合测评百分比的先后顺序进行推荐。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中山大学台湾、 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奖励金为2000元人民币/人
五、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 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 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 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 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 获得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四)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体育类竞赛: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 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五)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 学习绩点或者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
2、 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二) 评选流程
1、 申请者需在10月9日09:00前登陆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并同时在“专项奖”栏下选择相应奖项提交申请;
2、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院系,需院系推荐后进行全校竞争,除了学业进步奖参评要求是“未获得其他奖学金”之外,其他各类型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不受是否获得其他奖学金影响;
3、 学业进步奖以原始绩点百分比较上一学年进步的幅度为评定标准,一般情况下,16级同学不参评该项奖学金。
4、 旅游学院在各类专项奖学金上的推荐名额为:学术创新奖25人,道德风尚奖17人,学科竞赛奖17人,文体艺术奖17人,学业进步奖9人,由于推荐的同学仍需参与全校竞争,因此专项奖学金推荐名额不分配到年级,汇总申请信息后择优推荐。
六、捐赠奖学金(含校级和院级)
(一)评选条件
1、推荐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符合捐赠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评选流程
1、申请者需在10月9日09:00前登陆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并同时在“捐赠奖学金”栏下选择相应奖项提交申请(院级捐赠奖学金:麦仕威臻尚英才奖学金以学院主页通知的要求为准);
2、捐赠奖学金具体奖项的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查看附件1;
七、各类奖学金兼得原则
(一)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学金的基础;
(二)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
(三)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奖励金额按照最高一项发放;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奖励金额按照最高一项发放;
(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六)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捐赠奖学金不能兼得;
(七)不同捐赠奖学金(包括院系级捐赠奖学金)不能兼得;
(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八、其他说明
(一)一般情况下各类奖学金将根据奖励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选,如果是同等金额的奖学金,先评选国家政府奖学金,再评选其他类型的奖学金;
(二)如果同时申请了不可兼得的奖学金项目并符合获奖条件,原则上推荐获得奖励金额较高的项目,同时不参与评选奖励金额相对较低的项目,如有特殊要求的同学需在奖学金申请截止前告知各年级助理辅导员;
(三)以上所有奖学金项目,符合条件的同学建议同时申请,以免因奖励金额高的项目落选后而错过其他项目的申请。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各年级助理辅导员。
14级:陈颖欢
15级:梁斯琪
16级:韩莹莹
旅游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