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等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2016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见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k/23439.htm)。现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可推荐博士1人,硕士1人到学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校根据全校各院系推荐的情况进行差额评审。获评者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奖励金额2万元。

二、申请资格(以下要求为学校研究生院文件要求)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此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资格和条件。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单之后会公布。
       具体评分标准请大家参见附件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按评分分数高低(分开硕士、博士)进行评选。请有意向参加评选的同学于10月9日下午5:00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到珠海市旅游学院院楼109林雪琼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请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
请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自己只需填基本情况申请理由
2、加分情况表(见附件3、4,注意博士、硕士算分情况表不同)
请按照《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里面的评分标准自行计算出总分和列出算分依据。
3、所发表刊物、论文集的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
4、所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等(若有);
6、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若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的,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按学校文件精神,今年我院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兼得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若学校差额评选未获评,硕士生老生自动转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不占学院原有名额)。
4、为便于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参评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要求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如因为报送材料不齐耽误评选,自行负责。

旅游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