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发《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见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k/23439.htm)。现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可推荐博士1人,硕士1人到学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校根据全校各院系推荐的情况进行差额评审。获评者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奖励金额2万元。

二、申请资格(以下要求为学校研究生院文件要求)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此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资格和条件。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单之后会公布。
  具体评分标准请大家参见附件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按评分分数高低(分开硕士、博士)进行评选。请有意向参加评选的同学于10月8日下午5:00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到地环大楼D109刘佳老师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请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
请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自己只需填“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
2、算分情况表(见附件3、4,注意博士、硕士算分情况表不同)
自己按照《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里面的评分标准自行先算出自己的总分和列出算分依据。
3、所发表刊物、论文集的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
4、所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等(若有);
6、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若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原则上考虑14年8月至今的科研成果。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的,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按学校文件精神,今年我院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兼得过渡期博士生奖学金和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若学校差额评选未获评,博士生老生自动转为“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不占学院原有名额),硕士生老生自动转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不占学院原有名额)。
4、为便于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参评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要求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如因为报送材料不齐耽误评选,自行负责。

旅游学院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