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2013-201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规定

发布人:旅游学院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1、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2013-2014学年度学业成绩、德育加分两部分构成。
2、学业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包括公选课、辅修课、双专业、双学位等有成绩记录在教务系统的课程)。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是涵盖本学年三个学期的所有成绩,最终成绩采用绩点计算。
3、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按照《2013-2014学年度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法》(见附件一)进行加分,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的20%,最高不能超过9分,单项(如思想道德、学习竞赛、科研成果等)加分不能超过6分。
4、折算成绩点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各年级专业或方向中进行排序,确定具有参评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在2013-2014学年度的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再按奖学金相关评定办法评定等级。
5、个人综合测评的德育加分材料需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加分明细表》(见附件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奖学金参评条件及要求
各类奖学金参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在2013-2014学年度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
3、学习成绩优良,所有课程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中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4、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历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公益活动总时数在50小时及以上;②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及以上;③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盖有中山大学公章或中山大学党委公章)。
5、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但具有参评资格者,经申请确认可以参加10月份的交换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并依据其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所在专业的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参照学院同年级或专业一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
6、对专业发生变更的同学,应按其年度所读专业及所在院系(原则上以就读时间长者优先),回原院系、原专业参评当年度奖学金评选。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以本学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本年度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有不及格者(包括公选课、辅修课、双专业、双学位等有成绩记录在教务系统的课程)。
2、没有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低于425分)者(2012、2013级除外)。
3、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4、无故连续旷课三天者。
5、一经发现成绩、加分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6、该学年成绩不完整者(缓考科目的成绩除外,但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50%者不具备参评本年度奖学金资格。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其缓考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三、成绩保护规定
1、加分前具备三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参评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参评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

四、公益认证规定
  公益活动泛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保证学生安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前提下组织进行的,并利用个人时间、经历、技能、资源,自愿、无偿地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和他人的行为。活动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治安、帮助他人、社会援助、勤工助学公益岗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应满足《本科生奖惩管理规定》和《关于调整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通知》中对公益活动的要求。 2、参评奖学金学生要有社会公益活动经历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公益活动总时数在50小时及以上;②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及以上;③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盖有中山大学公章或中山大学党委公章)。
2、公益时间:
(1)2011级和2012级的公益活动开展时间须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内。
(2)2013级同学的公益活动开展时间须在2013月8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内。
(3)同一加分材料不能在连续的两个学年里使用,不可重复计算。
3、认证程序
(1)学生申报:
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内容应具有公益活动的活动内容、时间、总时数、服务对象;举办方公章、证明人等主要内容,材料应具有公益性质,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学生公益活动的经历由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公益活动所服务的对象进行认证,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
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的同学须将整个学年参与的公益活动统一填写在《旅游学院本科生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汇总表》上(见附件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评选奖学金时,经审查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将直接使用该表格作为参与公益的经历。
②参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旅游学院本科生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汇总表》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确保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审核发现,取消申请资格或获奖资格。
(2)班级、年级、学院审核并公示
①班级评议小组审核本班所有材料并填写鉴定意见和《公益时数统计表》(见附件四),再由年级评议小组组长制定交换审核方法进行交换审核。
②各班级评议小组交换审核后由年级评议小组组长再次审核和鉴定,上交院系分管奖学金评选的老师。
③负责奖学金的老师审核鉴定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五、材料收集方式
  班级提交每个同学各自的《加分明细表》(附件二)和加分材料(纸质版)及各班级《加分明细表汇总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公益材料提交《公益时数统计表》(附件四)(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每位同学的《旅游学院本科生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汇总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加分材料和公益材料分开交,项目发生有效时间为:
2011、2012级: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013级: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
  加分材料和公益材料同时收集,第一阶段:5月26日-6月4日,收集已有的证明材料,对于6月4日之前的活动已经完成但是暂时还没有拿到的证明材料,此项目需要在加分明细表和公益认证表备注中写清楚,并注明缓交;第二阶段:6月16-30日,收集6月4日-6月30日期间的加分材料和公益证明以及注明缓交的材料。(若无注明,不予接收并将该加分项目删除,情节严重者以材料作假论处)。

六、特别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学金评选实行奖助学金分离,即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只获一项奖学金。
2、本学年所有奖学金申请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须在系统上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http://ecampus.sysu.edu.cn/sims/
3、有加分争议或者需特殊说明的在综合测评方法中没有相关加分细项的活动,由年级评议小组讨论,学院评议小组审核。
4、有特殊情况的同学须向班级评议小组申明,由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讨论决定。获奖同学须拿出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经审查通过方能生效。
5、加分细则的评判执行最终由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年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老师指导、该年级负责奖学金的助理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该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及一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该年级每位同学的加分情况进行审核。

七、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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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联系各年级评议小组组长:
11级:曾凯伦(13798995170 / 625170)
12级:张    卉(13750070438 / 640438)
13级:黄婷婷(13798995022 / 615022)
旅游学院学工办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