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2016年转专业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一、有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于2016年4月26日16时前交至院办公室教务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生须符合学校及接收院系规定的转入条件方可申请,若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条件等有疑问,可向拟转入院(系)了解咨询。
三、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申请表须经家长签字(或另附有家长签字的同意书)。请务必慎重对待转专业这一选择,待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学生无法再退回原专业。
四、不予考虑转专业的情况如下:
1、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2、已转过一次专业者(不含入学时招生办受理新生专业调整);
3、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4、必修课专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5、联合培养类办学项目本科生(详见《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6、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7、特殊招生类学生以当年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为准。
  学院将在4月27日公布转专业资格名单,便于同学们4月28日参加相关院系组织的笔试。

附件:
1. 68附件1-2016年中山大学各院系接收学生转专业学生计划表20160420103136.doc

2. 68附件2-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201604201033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