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中大研院[2012]527号文“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并提倡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
根据我院考生的报考情况及招生专业、导师的实际需要,为减轻部分考生的经济负担,初试结束后,即3月8日下午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各小组秘书将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同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在其中一份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三)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时间:3月8日 14:00
地点:东北区329号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
(复试名单将张贴在旅游中心门口)。
2、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各专业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面试,根据学科特点,可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也不得调剂录取。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