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校级和院级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穆小路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15日发布于统一门户中的“学生工作”版块),我院已完成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启动评选2022-2023学年度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校级专项奖学金及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院级专项奖学金的工作。

一、奖励设置:

包括德才兼备奖、追求卓越奖、家国情怀奖和学业进步奖。奖项详情请参考《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校级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2023〕105号)、《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院级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2023〕103号)。

二、参评资格: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在读学生(包含国际生和港澳台生),评奖年度无挂科且志愿时、体测成绩达到要求。根据“旅游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结果(除专项奖学金外)的公布”(链接:https://stm.sysu.edu.cn/article/3851 ),已整理出有评奖资格的学生名单,请参考附件“加分和有资格的名单”。无参评资格的同学不可申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若逾期不申请,视作放弃处理。

具体参评条件请参考评选细则文件。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1)校级专项奖学金。

本年度我院校级专项奖学金的总奖励金额为22000元。奖励人数:22人。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参评,不以已获得其他奖学金为前提。

已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如符合条件,可以兼获校级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校级专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不得兼获。

(2)院级专项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参评,不以已获得其他奖学金为前提。名额不限,可获奖状和荣誉,不再另发奖金。

四、名额分配:

(1)校级专项奖学金。

根据报名的情况,按各个年级的有效申请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不再按专业分配名额,分配名额中如有小数点,则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来处理。详见《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校级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2023〕105号)。

(2)院级专项奖学金。

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奖,但必须提交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

五、特殊情况:

(1)转专业学生可在原年级内参评。

(2)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校级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和奖励金。

(4)校级专项奖学金与院级专项奖学金不兼得。

六、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16日周一中午12:00分前,学生自主申请,并填写报名问卷“2023年本科生校级专项奖学金申请(10月16日12:00关闭)” https://www.wjx.top/vm/rpx35Pu.aspx#  和“2023年本科生院级专项奖学金申请(10月16日12:00关闭)” https://www.wjx.top/vm/mRFSYkg.aspx#。 学生需承诺填报的内容属实,问卷中填写的加分必须跟“加分和有资格的名单”文件中的分数一致。若有弄虚作假,则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资格。

(2)10月17-18日,学院初评。

(3)10月19-21日,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第1轮公示。

(3)10月22-24日,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第2轮公示。第2轮公示即为最后一轮公示。

(4)10月25日前,学院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奖学金系统上统一录入评选结果,直接报送学工部,获奖学生不需要在奖学金系统申报。

七、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穆小路老师(总负责人)<muxl@mail.sysu.edu.cn>、各年级兼辅(20级—别思琦 <biesq@mail2.sysu.edu.cn>、21级—赵雨欣 <360271703@qq.com>、 22级—矫浩悦 <jhy610933@163.com>)。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1.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2.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旅游〔2023〕104号)
  3.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旅游〔2023〕102号)
  4.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校级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旅游〔2023〕105号)
  5.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院级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旅游〔2023〕103号)
  6. 加分和有资格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