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发布日期:2009-05-21
各学院、实体系:
2009届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书签订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是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事宜的协议文本,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须由学生本人现场签订,代签无效。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学生与经办银行各执一份。
本次签约采用学生处统筹、各院系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请各学院于5月21日(周四)、5月22日(周五)到学生处助学贷款科签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材料涉及学生个人信息,请妥善保管)及“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签订指南”,并组织学生签订。
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书写(可参照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签订指南,涂改无效);
二、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中国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的证件号码必须清晰)。
三、要求
各学院在6月2日(星期二)之前将签订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广州市中国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借记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交回学生处助学贷款科,逾期不候。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393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