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交通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发布日期:2009-04-30
各学院、直属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现决定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定额度的求职交通补贴。
一、资金来源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专项资金。
二、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2009届本科毕业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界定,按学校已有规定执行),在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签约手续,且在广州之外的地区就业,可申请求职交通补贴。
三、补贴用途及金额
此补贴主要用于毕业生异地求职的交通费用,每人补贴最高300元。
四、审核流程
1. 2009年6月15日前,申请人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由院系签署意见,连同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2. 学生处、研究生管理处、就业指导中心将成立审核小组,于2009年6月底审核申请人资料。
3. 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发放补贴。
附件:《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注:此表院系签署意见后,连同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