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做好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8-2019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 2017-2018学年度旅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主要由旅游学院凝炬基金会负责,具体事务由财务部组织完成。旅游学院将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及时公示名单。 

一、认定对象 

        我校 2018-2019学年在读的、现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定向就业(不含专项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表 

        1. 2018年7月3日前,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

        2. 2018年7月3日-7月5日,院系对申请结果审核及适当调整

        3. 2018年7月6日前,各年级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4. 2018年7月10前,民主评议小组对结果进行评议→辅导员进行一对一谈话→凝炬组织审核材料

        5. 2018年7月12日,初评结果公示→提交学生处 

三、等级认定及材料要求 

        (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必要支出。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要求详见 附件 3 《 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 )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有意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须遵守《中山大学旅游凝炬基金会信用体系》,详见附件 6.

        (二) 相关家庭经济状况 证明材料 包括: 

             1.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三)2017-2018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培养单位已存档该生过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可只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重复提交其它认定材料。 如果不打算再次申请认定,请提交退库申明,格式和内容参考附件 4《退出困难数据库声明》。 

四、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 

              各位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于 7月2日前将《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电子版发至 凝炬邮箱 2821633251@qq.com (注明邮件标题 “年级+姓名+(新/续评)困难认定”) 。 

   (二)纸质版材料 

              各位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 16级、15级本科同学和研究生于 【 7月3日 16:00 】 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旅游学院院楼 109 , 17级本科同学将纸质版材料 于【 7月3日11:30-12:30】 提交到 学五食堂,届时会有穿黄色马甲的凝炬同学收取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 注:该 《 中山大学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三)民主评议小组材料

          民主评议小组由各班级代表组成,原则上每班需选出4名同学作为班级代表。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能为已经参加认定或准备参加认定的同学。【7月4日 18:00】前各位兼职辅导员收集完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附件9,发至兼职辅导员丁艳艳dingyy6@mail2.sysu.edu.cn处汇总。

 

如有疑问,可咨询凝炬基金会同学:

南校园负责人:全文娟 13232662506  晏钰 15919482353

珠海校区负责人:茆琳 15018329828  韦德仙 15018329994

 

附件: 

1.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4.退出困难数据库声明

5.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6.中山大学旅游凝炬基金会信用体系

7.民主评议程序及等级标准

8.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9.评议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