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1〕59 号)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大研院〔2021〕133号)和《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中大旅游〔2021〕148号)等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选奖项
1.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18级 |
优生优培单独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 |
3 |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得一、二等的博士人数 |
2019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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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 |
5 |
||
2021级 |
1 |
4 |
2.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19级 |
10 |
10 |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得一、二等的硕士人数 |
2020级 |
10 |
10 |
|
2021级 |
11 |
12 |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国家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2020 年及此前入学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需单独评审。
三、评审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的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中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破除“五唯”不良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0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多角度引导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实现研究生奖助金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7.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评审标准
参见《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中大旅游〔2021〕148号)。
(三)要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附件2】(PDF电子版+纸质版,请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请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2、学年表现情况表【附件3】(EXCEL电子版,注意博士、硕士表现情况算分比例不同)自己按照《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填写计算和列出依据。
3、证明材料【附件4】(word电子版,相关材料插入到相应编号中)
*相关材料需要在2020.9.1-2021.8.31之间(若申请三等奖助金,则只需要提交附件二的电子版与纸质版),逾期不算加分。
(四)时限要求
请有意向参加评选的同学(2021级的同学不需要提交材料)于9月18日上午12点前将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及材料(包括附件2、3、4)提交到班长处,电子版材料由班长汇总发到邮箱——wuchl5@mail2.sysu.edu.cn(仅接受邮件材料,每位同学的材料建立文件夹并主命名“研究生奖助金材料—姓名+学号”,附件材料请压缩打包),逾期将不予受理。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