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旅游学院

【通知原文】

通知原文请见附件《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相关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无效。

【认定对象】

我校2021-2022学年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

2. 低保户子女;

3. 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父母一方抚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另外,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材料提交】

(一)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材料

(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kxs/)。系统开放时间为:在校生,6月25日-7月12日;2021级新生,8月20日-9月8日。

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中的题目并上传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图片每张不超过5M):

1. 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3. 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注: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 学生需填写附件1,在7月4日17:00前将电子版的附件1(请发pdf版本,签名处请使用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交给本班班长,班长在7月6日17:00前将本班的材料打包成文件夹发到本年级兼辅邮箱。文件名命名为:姓名-学号-附件1认定表。文件夹命名为:年级-班级-提交材料人数
  • 各年级兼职辅导员审核汇总附件4,于7月7日前完成。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请参照《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执行。

【单位审议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注意事项】

1、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

2、各单位认定工作组成员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须对办理认定学生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审核、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刘文慧老师liuwh7@mail.sysu.edu.cn

穆小路老师muxl@mail.sysu.edu.cn

各年级兼辅:

18级本科-伍丽珊wulsh27@mail2.sysu.edu.cn

19级本科—王娇wangj778@mail2.sysu.edu.cn

20级本科—李晓晴lixq37@mail2.sysu.edu.cn

硕博研究生—吴传龙wuchl5@mail2.sysu.edu.cn

                                                   旅游学院学工办

                                                   2021年6月29日